中国维C业在美先遭反倾销后遭反垄断,专家认为个中缘由是原告律师出于利益动机导演这场闹剧,并担心中国其他产业会遭遇类似情况
缘起
2005年1月26日起,两家美国公司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,称中国几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形成“卡特尔”联盟,限产保价,操纵市场价格。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,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。此案系我国企业首次遭到反垄断诉讼。
中国维C业在美遭遇反垄断诉讼,是我国企业前所未有遇到的情况。专家认为,“反倾销+反垄断”模式都极有可能被拷贝来对付中国其他产业。资料图片
就像一部好莱坞大片,中国维生素C(以下简称维C)生产巨头在美国遭遇反垄断官司十足是一场“美国式战争”。
双方目前已经完成“阵前集结”,任何举措都会引起对方的高度紧张。
2月中旬,作为被告方中国维C巨头听到一个好消息:美国MDL(多区诉讼司法专门小组)已经决定各区收到的多宗对中国维C生产企业反垄断诉讼在纽约联邦法院并案审理。
并案审理的意义
“已经取得了第一步胜利。”某跨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军(化名)欣喜地说。
李军是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某涉案企业的代理律师。他介绍,多宗对中国维C生产企业的反垄断诉讼得以合并审理,意味着初战告捷。
2005年1月26日起,两家美国公司AnimalSci enceProducts,Inc.和The RanisCompany,Inc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,称中国几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“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(以下简称医保商会)的组织下,形成‘卡特尔’联盟,限产保价,操纵市场价格,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‘价格联盟’公司所给的售价”。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,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。此案系我国企业首次遭到反垄断诉讼,自然引起各方密切关注。(新京报2005年4月15日《中国维C企业的贸易难题》一文曾做详细报道)被告方中,江山制药、维尔康制药、药维生药业和东北制药占据全球维C行业产能的60%左右,被称为“四大家族”。
此后案件又进一步升温,有数家美国公司及个人也陆续向美国各州法院提起类似起诉。
某跨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,按照美国司法惯例,类似案件会尽可能并案审理。
“但这必须事先征求原、被告双方的意见。”他说。
李军透露,原告方曾有意拒绝并案,展开车轮战术。
而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最长为一年,而反垄断案则没有具体时限。原告如果得逞,我国被告企业很可能在漫长的抗辩过程中精疲力竭。
李举例,美国微软公司在频繁的反垄断诉讼中,为避免长期的经费消磨和遭到分拆的危险,每次都以付出上千万美元的代价寻求和解。
据详知内情的一位律师透露,我方阐释了两大点意见最终赢得了MDL的认可。若不并案,一方面美国方面将为多宗类似案件重复劳动,浪费大量司法成本;另一方面各州法院出于利益等多种原因,有可能对相似案件做出不同判决,影响美国司法威信。
代理律师“选秀”
“对付美国司法机构的手段,充满了中国‘推心置腹’的智慧。”李军笑道。
知情人士透露,去年4月左右,被告企业曾对案件代理进行“公开选拔”。在中国的20多家名牌跨国律师事务所全部参与。初试由企业、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等负责,而“主考官”则由商务部条法司等部门官员担任。
“不亚于一次高端律师业峰会。”这位知情人表示。
最后,四家企业和中国医保商会分别选择了各自的律师事务所。
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,江山制药的代理是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美国总部,并精心组成了一个跨国团队,由该律所反垄断组主任亲自担当首席律师,并在香港和北京再设有一名反垄断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。
“随着案件的进展,还会安排多人加入,最后形成20人左右的律师团。”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一位人士透露。
相比之下,其他四家律所的律师团规格基本相当。
“国际反垄断诉讼在中国初现商业机会,每家律所都想打造好第一印象。”一位律师坦言。
谁在主导原告?
原告方究竟是何方神圣?AnimalScienceProd ucts.Inc1987年成立,是得克萨斯州一家中小型私营企业。主要生产饲料添加剂和畜牧业器具。
而记者在网上没有检索到TheRanisCompany.Inc的相关资料。
据医保商会的说法,这两家企业并不知名,之前从未引起商会注意,而且他们并不直接进口中国的维C原料药,而是“经中间商倒了好几手”才到两家企业手中的。而且,原告方之前从未以律师函之类形式对中国维C价格提出过任何异议,却突然希望对簿公堂,商会也感到意外。
此前,原告方代理律所Boise,Schiller&Flexner一直不愿露面。
其网站主页信息显示,该律所成立于1997年,拥有195名律师,在纽约、华盛顿、加利福尼亚等州开设律所。
按照前述美国律师的说法,这样的规模,在美国仅属于小型律所。
“它成名于风险代理诉讼。”前述美国律师说。
在我国,律师的风险代理费制度也被叫做律师的“胜诉取酬”制度。通俗地说,就是律师帮助原告打官司,如果打输了,分文不取,如果打赢了,则按照事前约定的佣金比例获得报酬。
“在美国的风险代理诉讼中,律师佣金比例最大甚至可达90%以上,因此有不少律所对此情有独钟。”这位美国律师介绍,但由于这种诉讼充满了风险性和投机性,因此一般老成持重的美国大律所是不屑于操持这类业务的,而一些中小型律所,或者出于炒作扬名的渴求,或者出于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,才关注此类业务。
1999年举世闻名的美国首例维生素市场反垄断诉讼,正是Boise,Schiller& Flexner的“成名作”。
当时名不见经传的Boise,Schiller&Flexner以风险代理形式发起诉讼,对手则是1896年成立、久负盛名的瑞士罗氏公司等。
最终罗氏被处以4.62亿欧元的罚款,元气大伤后于2002年退出了维生素业务;而Boise,Schiller&Flexner则经此一役声名鹊起。
“它(Boise,Schiller& Flexner)还在此案中掘得了丰厚的第一桶金。”李军说。
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说:“原告律师非常熟悉维C行业,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利益动机而导演了这场闹剧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据当地媒体报道,对于中国维C反垄断案,除了美国检察官,联邦调查局(FBI)官员也介入了调查,而二者的联合战队“正是上次打破了欧洲维C价格同盟的原班人马。”
“反倾销+反垄断”的奇怪逻辑
一位代理此案的某跨国律所律师透露,目前被告企业已经收到了法院传票,案件进入书面答辩阶段,即被告方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依据,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表明自己的看法。
各律所都在全力以赴准备答辩书。
在法院收到答辩书后,案件便进入“证据开示”阶段,原、被告双方将要求对方全面出示证据。
“这是美国诉讼中最繁琐、耗时最长的环节。”熟悉美国司法程序的律师介绍,这一阶段至少要6个月,反垄断诉讼为期则更长,最长可达1至2年。
“所以近期并不可能开庭。”对于此前的一些传闻,这位律师表示。
“夜长梦多,形势越来越复杂。”李军透露,去年首起诉讼之后,陆续有新的类似案件在美国各州出现,目前总数已经达到9起左右。
“利益诱惑下,未来肯定还会有更多企业或个人加入原告队伍。”他预言。
“前面是虚晃的反倾销轻拳,后面才是实在的反垄断重拳。”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表示,这种趋势值得警惕,“反倾销”优势可能仅是个圈套,一种声东击西的战术。对方先晃晃反倾销的大棒,一旦企业联合限价,就等于授人以柄,掉入法律陷阱。
此次维C案发轫于2001年,中国维C遭遇反倾销诉讼后,企业间开始对出口价进行协调,随后就遭到了反垄断起诉。
“不论维C案成败与否,‘反倾销+反垄断’模式都极有可能被拷贝来对付中国其他产业。”一位办案律师表示担心。
而商务部的数据显示,2005年全年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遭遇反倾销51起,涉案金额17.9亿美元。
2005年10月,美国就又出现了对我国的第二起反垄断诉讼,针对的是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等17家中国镁砂企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。
而我国的镁产品自1997年以来就不断遇到反倾销诉讼,2005年3月,金属镁遭到美国“反倾销”制裁。
必须要提及的一个细节是,金属镁“反倾销”案的原告方正是维C反垄断案的两大公司,AnimalScience Products,Inc和TheRanis Company,Inc。而关注该案的一位北京律师则介绍,承办该案的律所正是———Boise,Schiller& Flexner.事实上,不止在出口方面,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进口方面。
2月底,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消息,钢协和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于日前组织进口企业召开会议,会议的基调是“坚决支持宝钢代表中国钢铁企业对外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”,并发出整顿和规范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的信号,要求企业不能私下谈判,以保证宝钢的“合力”。
梅新育表示,随着中国资源进口价格风险的凸现,海外集体采购的主张也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赞同者。这种策略在提高出口效益等方面的成果毋庸置疑,也符合全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外经贸领域竞争例外原则,但这项策略也潜藏着遭到贸易伙伴反垄断法指控的风险。
事实上,2005年5月,有消息称,为了索取更高的价格,一些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正在搜集证据,企图向世贸组织有关争端解决机构指控中国规范国内铁矿石市场,要求铁矿石谈判统一口径的行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。